科技人员申请评定职称,需提交计算机培训证、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法培训证、科技创新知识培训证等,而这些证书的取得又需要参加由当地人事部门举办的培训班,并交纳办班费、书本费等费用后才能参加考试。而粤北某市的市民要领取出生证,须参加由计生局主办生育知识培训班,并购买相关资料后才给予领证。省政协委员邹锦慧在一份《规范行政部门收费办证办班行为,减轻群众负担》的提案指出,以上行为都是敛财行为。
昨天,笔者从省政协了解到,近日省物价局答复说,禁收证书工本费。邹锦慧委员在提案中说,领取出生证与生育知识培训并不是必须相关的事项,如同当年领取结婚证必须要做婚检一样。现在,有关部门将其捆绑实行缴费培训拿证,这是不合理的。
省物价局对此答复道,省政府办公厅早在转发《“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”的通知》时规定:除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有明文规定,或报经省委、省政府同意外,党政机关等部门(包括司法部门、业务主管部门、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等),不得举办面向社会统一规定培训对象的强制性培训班。
另外,省物价局也重申:强制性培训收费必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《广东省收费许可证》,并取消和停止征收有关证书工本费。党政机关等部门主办的强制性培训,其费用应由主办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内支付,不足部分可适当向学员收取,一般理论性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课时最高不超过3元,理论技能性培训每人每课时最高不超过4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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